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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省政府机构改革过程中确保人员划转、财务资产调整和监管、档案移交管理等工作顺利进行的通知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省政府机构改革过程中确保人员划转、财务资产调整
和监管、档案移交管理等工作顺利进行的通知
(冀政办函〔2009〕9号 2009年3月4日)


省政府有关部门:

  党中央、国务院已批准《河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并开始实施。为推进省政府机构改革的顺利进行,圆满完成人员调整划转,财务资产清理、审计、移交,预算调整及档案移交管理等工作,确保机构改革过程中人员平稳调整,财政资金、国有资产和档案的安全,特作如下通知:

  一、严肃各项纪律

  此次机构改革所涉及的部门及所属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一把手负总责。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有关政策规定和要求,严明工作纪律、机构编制纪律、组织人事纪律、财经纪律和保密纪律。要坚守工作岗位,尽职尽责地做好本职工作,确保各项工作不断档、不放松。纪检(监察)、人事、编制、财政、审计、档案、保密、机关事务管理等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加强指导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对违反机构改革纪律的要坚决查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和领导的责任,确保机构改革工作顺利进行。

  二、做好人员调整划转工作

  此次机构改革所涉及的部门和单位要抓紧对本部门、本单位机构编制和人员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在规定期限内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报送相关材料。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要根据省编办确定的省政府新组建机构“三定”方案,严格把关,及时批复下达人员划转通知。有关部门要认真审定调整划转人员和工资总额、档案、组织关系等相关人事工作,确保人员、工资准确无误。要严格执行经过批准的机构改革方案,不得擅自变更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干部任免。严禁借改革之机突击进人、提拔干部。要教育广大干部职工顾全大局,服从组织安排,正确对待个人工作岗位的变化,做好稳定工作。

  三、做好财务资产清查核实和审计工作

  此次机构改革所涉及的部门和单位要抓紧对本单位的财务资产等进行全面清查核实,逐项登记造册,不得漏报、瞒报、隐匿,确保账账相符、账实相符。由省审计厅牵头,省财政厅、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参加,组成财务资产审计组进驻省有关部门,对财务资产的清查结果进行审计核实,并对资产、债权债务和资金结余等问题提出处理意见,作为单位财务资产移交的依据。审计工作结束后,各撤并部门及所属单位要按规定程序做好财务资产的移交工作。各撤并部门的资产由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会同省财政厅根据机构改革后新组建的部门人员编制和实际工作需要统一调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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