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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商务厅转发财政部、商务部等部门家电下乡操作细则的通知

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商务厅转发财政部、商务部等部门家电下乡操作细则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财政、商务主管部门,各家电下乡销售企业:
  现将财政部、商务部等十一个部门《关于印发家电下乡操作细则的通知》(财建〔2009〕155号)转发给你们,同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把握政策,加快补贴兑付进度。《家电下乡操作细则》对家电下乡操作办法进行了重大调整,简化了家电下乡补贴审核兑付程序。特别是安徽作为16个改革试点省(区、市)之一,从5月1日至7月31日进行试点,将补贴由原先的乡镇财政所审核、县财政局兑付改为销售网点代审、乡镇财政所兑付,补贴兑付时限也从原来的30个工作日缩短为7个工作日。从农民购买家电下乡产品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位于乡镇的销售网点将相关资料提交所在乡镇的财政所办理补贴兑付手续;位于县城的销售网点将相关资料提交县财政局或其指定的乡镇财政所办理补贴兑付手续;位于城市市区的销售网点将相关资料提交所在市区财政局或其指定的乡镇财政所办理补贴兑付手续。对购买人没有粮食直补专用存折的,或跨市县购买家电下乡产品无法使用粮食直补专用存折的,可用其他储蓄存折申领家电下乡补贴。在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经县级财政、商务主管部门核准,可实行销售网点代理审核并垫付补贴资金的办法,销售网点再与乡镇财政所进行补贴资金清算。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已根据《家电下乡操作细则》进行了功能调整,详见该系统公告通知中的《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细则修改说明及操作手册》。为确保销售网点规范审核和正确录入产品销售和补贴备案信息,各市县财政部门要会同商务等部门,组织开展对销售网点的业务操作培训。各地要从方便农民及时领取补贴出发,切实提高工作效率,加快补贴兑付进度,以增强农民群众对家电下乡政策的信心,调动农民群众购买家电下乡产品的积极性。
  二、加强督导,确保网点规范运营。县级商务主管部门要认真做好网点备案工作,对符合备案标准的,县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在接到备案申请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同一网点不得重复备案,严禁以网点备案为条件向企业收费。商务、财政等部门要加强对已备案网点的监管,督导网点主动宣传相关政策、准确录入销售信息、及时开具税务发票、积极提供优质服务。县级和乡镇财政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本区域内的销售网点代理审查情况的抽查,防止骗取补贴资金行为。对网点出现的一些违反规定的不良行为,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应责令其限期整改,问题严重的,由县级商务主管部门暂停或取消其家电下乡销售网点资格。销售企业要加强其所属网点的业务指导和运营监督,对销售网点不良行为造成的农民消费者损失,由销售企业全部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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