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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人民政府2009年度依法行政工作安排的通知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人民政府2009年度依法行政工作安排的通知
(泸市府办发〔2009〕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泸州市人民政府2009年度依法行政工作安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结合各地、各部门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二○○九年三月四日

泸州市人民政府
2009年度依法行政工作安排

  2009年,全市依法行政工作的总体思路是: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的要求,按照省政府《2009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的部署,突出重点,狠抓落实,扎实有效地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具体抓好以下八个方面的工作:

  一、开展创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活动

  (一)确定区县各1个为创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按照《纲要》提出的建设法治政府7方面的要求和省政府依法行政领导小组确定的指标体系,研究制订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市政府法制办)

  (二)各区县选择1-2个乡镇作为创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以建设服务型政府为主要内容,着力打造便民服务综合平台,探索乡镇推进依法行政的办法和措施,规范和完善乡镇依法行政。(区县政府)

  (三)各级政府依法行政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创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活动的综合指导协调和情况交流,总结推广经验,以点带面,推动全市法治政府建设。(市政府法制办,区县政府)

  二、加快政府职能转变

  (一)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继续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进一步理顺政府与企业、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增强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更加有效地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按照中央、省的统一部署,紧紧围绕职能转变和理顺关系,进一步优化政府组织机构,规范机构设置,积极稳妥地推进机构改革。(市编办)

  (二)继续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完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机制,巩固行政审批清理成果,建立行政审批标准化体系。组织区县开展清理行政审批事项工作,统一规范区县行政审批项目。建立行政审批事项动态清理、审核、公布制度,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公布的清理行政审批结果,由行政审批实施机关对应清理适时增减,经本级政府同意后,向社会公布。加强对行政审批事项的监督管理,建立行政审批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市政府法制办、市监察局、市编办、市政务服务中心,区县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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