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德宏州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四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通知

德宏州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四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通知
(德政发〔2009〕45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畹町管委,州直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我州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切实转变政府职能,优化我州经济社会发展软环境建设,根据《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的决定》(云发〔2008〕6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通知》(云政发〔2008〕108号)的要求,以及云南省人民政府第150号令《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第四轮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和《关于公布云南省保留实施的省级部门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的公告》精神,州人民政府决定开展第四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第四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2000年以来,根据国务院、省政府有关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精神,我州先后进行了三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在行政管理体制和机制创新,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加强政府自身建设,从源头上预防和惩治腐败,优化发展环境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面对新形势新任务,现行行政审批制度仍然存在一些不相适应的问题,主要表现在:审批项目过多、审批程序太繁、审批效率较低等等。这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政府全面正确履行职能,制约经济社会发展,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势在必行。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重大举措,是上层建筑适应经济基础客观规律的必然要求。必须通过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精简行政审批项目,压缩行政审批时限,简化行政审批程序,规范行政审批行为,进一步消除体制性障碍,切实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更好地履行政府管理职能和维护人民群众利益。

  二、开展第四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第四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执行《行政许可法》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进一步清理、取消和调整不适应我州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行政审批项目,以公共需求为导向,按照“流程最短、质量最优、效率最高”的原则,压缩行政审批时限。通过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推进行政问责等“四项制度”的贯彻落实,促进行政机关提高创新能力,对审批程序、审批时限、审批方式、审批条件进行整合、优化、重组和改造,实现行政机关内部机构、职能的科学划分和行政资源的合理配置,形成机关内部决策、执行、监督的有机联系和互动,提高行政机关工作效能和服务水平,提高政府的执行力和公信力,推动政府职能向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服务转变,推动政府管理方式向以人为本、便民高效、程序规范、公正透明转变,促进依法行政。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