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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邯郸市医疗废物处置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邯郸市医疗废物处置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冀发改投资〔2009〕221号)


邯郸市发展改革委:
  你委《关于呈报邯郸市医疗废弃物处置工程项目建议书的请示》(邯发改投〔2009〕18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国务院关于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的批复》(国函〔2003〕128号),原则同意在邯郸市西北部市垃圾卫生填埋场东侧建设医疗废物处置工程,负责邯郸市县区域内医疗废物的处理。
  二、建设规模:日处理医疗废物10吨。
  三、项目总投资:项目估算总投资1805万元,由申请国家专项资金和企业自筹资金解决。
  四、按照国家要求,选择具备资金实力和相应资质的项目法人,并确定国有出资人法人单位,做为中央和地方财政性资金的出资人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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