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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市人民政府关于评选表彰全市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推荐人选是企事业单位负责人的,必须由当地县级以上工商、税务(国税、地税)、劳动保障、安全生产监管、环境保护、人口计生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部门以及上一级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其中国有企业负责人还要由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签署意见。推荐人选是党政机关(含群众团体)领导干部的,要从严掌握,须由有管理权限的人口计生、审计、纪检监察部门签署意见,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得有关部门同意。

  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各行各业先进人物的模范事迹,激励广大人民群众以模范人物为榜样,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力实现周口“追赶型、跨越式”发展建功立业。

  要严格把关,坚决防止和纠正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中的不正之风。

  五、表彰奖励

  对受到表彰的人员,分别授予“周口市劳动模范”或“周口市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其中,“周口市劳动模范”授予企业职工、农民和其他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周口市先进工作者”授予机关和事业单位职工。对获得“周口市劳动模范”和“周口市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的人员,由市政府颁布表彰决定,并相应颁发奖章、证书和奖金。

  六、组织领导

  为做好评选表彰工作,市政府决定成立2009年全市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审工作委员会。评审工作委员会负责全市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评审和表彰大会的筹备工作。评审工作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主 任:
  王申亭(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常务副主任:
  朱桂英(市总工会主席)

  副主任:
  游保峰(市政府秘书长)

  居素华(市人事局局长)

  张继林(市农业局局长)

  成 员:
  张治光(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刘建芳(市人事局副局长)

  于雪梅(市农业局副局长)

  张长安(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祝培荣(市国资委副主任)

  朱学清(市财政局副局长)

  韩海龙(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王周华(市监察局副局长)

  翟建伟(市经济责任审计局局长)

  刘佰利(市科技局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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