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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市人民政府关于评选表彰全市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周口市人民政府关于评选表彰全市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周政[2009]5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2005年以来,我市广大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和各行各业的劳动者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认真学习党的十六大、十七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高度的主人翁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积极投身于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团结奋斗,开拓进取,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为了进一步调动全市人民投身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积极性、创造性,全面完成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各项目标任务,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市政府决定在2009年“五一”国际劳动节前夕召开周口市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现将评选表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表彰范围和名额分配

  (一)表彰范围。 2005年以来在我市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和各项社会事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工人、农民、科教人员、企业管理人员、机关工作人员及其他社会各阶层劳动者。市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候选人一般从县市级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中推荐。已经获得周口市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或其他市级以上荣誉称号的人员,如无新的突出贡献,一般不再推荐;副处级及以上领导干部原则上不参加评选。

  (二)名额分配。 2009年周口市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名额为300名(具体分配情况见附件)。

  二、评选条件

  周口市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必须是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坚持党的领导,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本职岗位上勇于开拓创新,在改革开放和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中取得显著成绩,为推动各项事业优质、高效、安全、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做出突出贡献,受到群众公认,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一)在深化企业改革,推动科技创新、技术进步、节能减排,促进经济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

  (二)在农业、林业、水利生产建设和发展农村经济中做出突出贡献的;

  (三)在本职工作岗位上,勤奋学习,开拓进取,勇于创新,取得优异成绩,创造一流业绩,做出突出贡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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