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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09年市级税收收入任务的通知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09年市级税收收入任务的通知
(巴府办发[2009]11号)


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根据市二届人大五次会议通过的市级财政2009年收支预算草案,现将2009年市级税收收入任务下达给你们,请及时分解目标,落实责任,加强税收征管,确保完成2009年市级税收收入任务。

  附件:巴中市2009年市级税收收入任务表

二○○九年三月三日

  附件
  巴中市2009年市级税收收入任务表

  单位:万元
   项                目2009年预算数
增值税783
营业税4108
企业所得税690
其中:国税企业所得税250
   地税企业所得税440
个人所得税648
其中:储蓄存款利息个人所得税40
        地方个人所得税608
城市维护建设税700
房产税265
印花税65
城镇土地使用税228
土地增值税400
车船使用和牌照税55
契税494
税收收入合计8436
   其中:国税小计1073
      地税小计73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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