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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盟核发第二代残疾人证实施方案的通知

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盟核发第二代残疾人证实施方案的通知
(锡署办发〔2009〕57号)


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行署有关委、办、局:
  现将《锡林郭勒盟核发第二代残疾人证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四月十七日

锡林郭勒盟核发第二代残疾人证实施方案

  根据中残联《关于制发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通知》(残联〔2008〕10号)和《关于在全国残联系统推广使用〈二代残疾人证管理系统〉的通知》(残联发〔2008〕348号)精神,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规定,现就全盟组织开展核发第二代残疾人证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开展核发第二代残疾人证的重要意义残疾人证是经国家批准、由中国残联统一制发的残疾人专用证件,是认定残疾人残疾类别、等级的合法证件,是残疾人享受相关优惠政策的重要凭证。统一核发第二代残疾人证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精神,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的需要;是全面掌握残疾人状况,建立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的前提;是制定各项工作计划、发展残疾人事业的基础;是加强残疾人事业管理,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的重要内容;是实现残疾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推动残疾人事业规范、健康、快速发展的现实需要。
  二、总体进度安排从2009年5月开始,全盟集中办理核发第二代残疾人证,至2009年12月底结束。2010年1月起,全盟统一使用第二代残疾人证,第一代残疾人证同时废止。
  三、实施步骤此次核发第二代残疾人证工作分前期准备、集中换发、总结完善三个阶段。
  (一)前期准备阶段(2009年4月底前)。按照全盟核发第二代残疾人证工作的统一要求,各旗县市(区)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抽调有关医务人员和工作人员成立残疾评定委员会,确定专门的办证员和初审员,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购置核发第二代残疾人证工作所需的设备(为降低成本,全盟可统一购置)。同时,在各种新闻媒体广泛开展核发第二代残疾人证宣传工作,使广大群众及残疾人及时了解相关工作程序,积极配合做好第二代残疾人证核发工作。
  (二)集中核发阶段(200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