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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州2009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工作步骤
  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从3月至6月,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安排部署(3月1日-3月15日)
  1.各县市、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机构,全面安排部署专项整治工作,明确整治重点、目标任务和方法措施,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整治措施。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确保各项工作的落实。
  2.建立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将工作责任细化、分解,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人。
  3.各县市、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于3月10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部署情况、工作任务分解落实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州食品安全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系人:余文静,联系电话:2323037。
  4.州食品安全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于3月15日前组织对各县市、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并通报。
  (二)组织实施(3月16日-6月20日)
  各县市、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按照《实施方案》,通过明察暗访、群众举报、突击检查、集中整治、联合行动等多种方式,全面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1.3月16日至4月30日,各县市、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完成对辖区食品安全各环节的“拉网式”检查。
  2.5月1日至5月15日,针对检查发现的突出问题制定具体整治方案和解决措施,建立和完善监管长效机制。
  3.5月16日至6月20日,结合整治方案,追踪溯源,全面整改。
  各县市、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于5月15日前将检查和整治进展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州食品安全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州食品安全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6月10日前对各县市、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并通报。
  (三)总结验收(6月21日-6月30日)
  1.完善治本措施,建立健全监管长效机制。
  2.6月20日前,各县市、各监管部门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自查总结。
  3.6月23日前,州食品安全协调领导小组对各县市、各监管部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整改、长效工作机制建立情况进行督查。
  各县市、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6月25日前将专项整治总结以书面形式报州食品安全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州食品安全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于6月30日前将全州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报州人民政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高度,充分认清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的重要性,将其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坚持政府统一领导、各有关部门协调配合、齐抓共管、联合行动的工作机制,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周密部署,全力落实各项整治工作任务。要细化任务分解,落实责任,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各县市要增加投入,加强监管部门的装备建设,切实提高检测技术水平和监管能力。要加强督查,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的要求,严格责任追究。对认识不到位、工作不得力、责任不落实等行为,将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将依法严肃追究其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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