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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州2009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州2009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昌州政办发[2009]25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自治州食品安全协调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自治州2009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自治州2009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关于食品安全的部署要求,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确保食品安全,结合自治州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工作方针,坚持“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食品安全工作机制,紧紧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危害严重的食品安全问题,扎实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不断提升全州食品安全水平。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进一步治理食品源头污染,有效遏制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活动;进一步规范食品市场秩序,强化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自律意识;进一步规范学校周边及建筑工地食堂、餐饮业和农牧民自办宴席的监管,有效预防群体性食物中毒;进一步健全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落实监管措施,确保第五届新疆国际旅游节期间的食品安全,确保辖区内食品及兽药、饲料行业不发生严重质量安全问题,确保辖区内不发生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确保辖区内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三、工作重点
  (一)加强种(养殖)植环节的监管和整治。各县市、各级质监、农业、林业、水利等部门要对区域内农药、兽药残留以及“瘦肉精”、“氯霉素”等禁用、限用药物残留进行监测,强化溯源管理。结合“红盾护农”行动加强农业投入品监管,向农牧民普及安全使用化肥、农药、兽药、饲料添加剂和植物生长激素等知识;查处违法生产、销售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渔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行为,严防药物残留超标的农产品流入市场。加强牲畜标识制和对畜禽屠宰行为的监管,严格牛、羊、家禽定点屠宰操作规程和检疫检验制度,依法查处和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和制售注水肉、病害肉等违法行为,依法关闭不符合标准要求的屠宰加工场。按照食品安全的规定和《动物防疫法》的要求,6月底前各县市家禽交易屠宰市场全部搬离城区,新建屠宰点(场)须符合食品安全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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