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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自治州油料转成品油临时储备方案的通知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自治州油料转成品油临时储备方案的通知
(昌州政办发[2009]28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乌昌发改委、财政局,州粮食局:
  乌昌发改委、财政局、州粮食局、农发行昌吉州分行关于《自治州油料转成品油临时储备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研究通过,现转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自治州油料转成品油临时储备方案
(乌昌发改委、财政局,州粮食局、农发行昌吉州分行)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油料转成品油临时储备方案的通知》(新政发明电〔2009〕23号) 文件要求,结合自治州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坚持自治区油料最低保护价敞开收购政策,在2009年3月31日前有多少收多少;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明确职责,严格制度,加强监管,严肃纪律,保护农民利益,确保成品油储存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坚持集中管理、就近加工、就近储存、方便调运的原则,在自治区公布的油脂加工企业范围内选择有资质的规模油脂加工企业实施代加工,成品油质量标准为国标四级;坚持减轻财政负担,合理补偿企业原则,强化企业管理,严防产生新的亏损,尽量减少财政支出。
  二、具体方案
  (一)公布油料代加工企业名单。自治区公布昌吉州油料转成品油代加工有资质的油脂加工企业共13家,经乌昌发改委、财政局、州粮食局、农发行昌吉州分行、昌吉州粮油购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昌粮集团”)共同审核确认后,选定9家(新疆金鑫生物科技发展公司、昌吉市昌鼎工贸有限公司、泰昆华中油脂、新疆盛海油脂、阜康市金岭粮油工贸公司、吉木萨尔县汇昌庭都油脂公司、吉木萨尔县香尔纯油厂、吉木萨尔县二工天元粮油制品农民专业合作社、奇台县博峰伟业有限责任公司)为代加工企业。玛纳斯县和昌粮集团木垒县、米东、五家渠分公司油料全部调入昌吉市,呼图壁县油料就地加工。由昌粮集团统一与油脂加工企业依法签定委托加工合同,确定相关技术指标,明确双方责任,并将合同文本报州粮食局审核备案。
  (二)实施集并费用包干。按照自治区确定最低保护价收购油料加工和成品油集并费用,油葵集并费0.10元/公斤,成品油集并费0.08元/公斤,由昌粮集团进行内部调整,实行费用包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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