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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8年度温州市建设先进制造业基地目标责任制考核优胜单位的通报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8年度温州市建设先进制造业基地目标责任制考核优胜单位的通报
(温政发〔2009〕2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2008年,我市工业经济在遭受国际金融危机的严重冲击、国内宏观环境变化带来的种种压力和温州自身发展转型严峻挑战的形势下,各地、各单位始终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政企联动、攻坚克难,积极推进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努力完成了我市工业经济平稳增长的目标任务。根据《2008年温州市建设先进制造业基地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温政办〔2008〕38号)的规定,对各县(市、区)政府和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的建设先进制造业基地工作进行了考核,评定瑞安市政府、洞头县政府为一等奖,永嘉县政府、瓯海区政府、龙湾区政府为二等奖,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泰顺县政府、苍南县政府、平阳县政府为三等奖。市人民政府决定,对以上考核优胜单位予以通报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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