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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温州市委、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卫生事业加快卫生强市建设的决定

  八、促进民营医疗机构健康发展

  (二十)鼓励举办民营医疗机构。按照区域医疗机构布局规划,积极引入社会资本举办高水平的综合性医院和专科医院,举办康复、护理、老年病及临终关怀等资源较少或特色明显的医疗机构。鼓励社会资本在城乡结合部、城市新区以及医疗资源相对薄弱的农村举办医疗机构。卫生、工商、食品药品监管、环保、质监、物价、民政、财政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加强监督管理,定期向社会公布民营医疗机构监督检查结果。

  (二十一)落实民营医疗机构发展政策。要充分利用民营医疗资源,将符合条件的民营医疗机构逐步纳入医疗保险定点单位。凡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非营利性民营医疗机构,可按规定享受国家对政府举办医疗机构的税收优惠政策。对于营利性民营医疗机构,前3年取得医疗收入直接用于改善医疗卫生条件的,可申请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水利基金等;后5年缴纳的上述税收(地方留成部分)由同级财政给予减半补助。对从事传染病、精神病等公共卫生服务的民营营利性医院,由同级财政对其应纳税费给予减半补助。非营利性民营医疗机构用地可采用划拨方式供地,营利性民营医疗机构以有偿出让性质取得土地。民营医疗机构经卫生、劳动保障部门批准,其职工可参照公立医疗机构规定参加养老、失业、医疗等社会保险。民营医疗机构承担政府指令性的公共卫生服务,由各级财政按实际完成情况实行定项定额补助。

  九、注重人才培养和医学科研

  (二十二)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卫生高层次人才的培养,造就一批具有较高学术造诣和在省内外享有一定知名度的学科带头人。制定卫生人才引进激励政策,鼓励医学院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新录用的卫技人员,先到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半年以上时间轮转培训。实施基层卫技人员素质提升工程,今后三年,各类基层卫技人员都要经过相应的岗位培训。进一步完善医学继续教育,加强在职人员医学继续教育培训,逐步构建医学终身教育体系。到2012年,全科医学系列培训达到85%以上,引进各类高级卫生专业技术人才100名。组织开展名医师、优秀护士、学科带头人等评选活动,对获得荣誉称号的人员每年给予表彰和奖励。

  (二十三)提高医学科研核心竞争能力。要积极推进以领头学科、优势学科和新兴学科为主的医学重点学科群建设,开展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开发研究,扎实推进市级第三轮“311”工程。到2012年,全市拥有省部级重点实验室、研究中心和基地10个,完成省部级科技计划项目10项,新建市级4个医学重点学科群、10个重点学科、10个重点专科。要加大科研成果奖励的力度,创新成果推广应用机制,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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