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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大田县石牌镇三坊煤矿改建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大田县石牌镇三坊煤矿改建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闽经贸能源〔2009〕125号)


三明市煤炭管理中心:
  你中心申请对大田县石牌镇三坊煤矿改建工程初步设计审查的报告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煤炭法》及有关煤炭建设项目管理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鉴于福建煤监局《关于大田县石牌镇三坊煤矿改建工程安全专篇审查的批复》(闽煤安监监察〔2009〕8号)对该建设项目的东块段二采区、西块段四采区的安全设施设计暂不予批准的审查意见,根据煤炭建设项目管理规定,我委暂不批准该建设项目初步设计。
  二、请你中心督促该项目单位对闽煤安监监察〔2009〕8号文所提出的问题尽快整改,并对初步设计进行修改和完善,待取得矿井建设总体工程的安全设施设计批准后,于2009年6月1日前重新上报,如逾期未报,该建设项目的立项批复(闽经贸许可〔2008〕69号)自行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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