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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伦贝尔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第三阶段:2012年1月至2012年6月。

  (一)深入基层,检查验收。市、旗市区、乡镇苏木政府在林改工作实施过程中要开展阶段性检查验收,在确权发证结束后进行全面检查验收。

  1.由各旗市区林改领导小组抽调有关部门工作人员组成检查验收组,对本旗市区林改工作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并将自查报告报市林改领导小组。

  2.由市林改领导小组抽调本级有关部门工作人员组成检查验收组,对旗市区林改工作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并将复查报告上报自治区林改领导小组。

  (二)检查验收内容。要重点检查林地承包到户率、林权证发放率、林权纠纷调处率、林改档案建档率、群众满意度。具体检查:1.组织实施情况;2.方案制定情况;3.实地勘界情况;4.承包合同签订情况;5.林权证核发情况;6.林权纠纷调处情况;7.档案管理情况;8.群众满意情况。

  (三)总结表彰。检查验收结束后,要对林改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及时查漏补缺,完善各项工作。对在林改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地区、单位、个人,各级政府要给予表彰奖励。

  四、改革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视,保障工作经费。按中央和自治区《意见》要求,林权制度改革所用经费主要由地方财政承担,中央和自治区给予适当补助,市级财政承担市本级工作会议、宣传、培训、检查、指导等必要的工作经费;旗市区级财政承担林改外业勘界、图、表、公示、登记、建档、会议、宣传、培训、交通、通讯等必要的经费。

  (二)落实责任,做好指导服务。根据国家和自治区集体林权改革“要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层层落实领导责任。建立县(市)直接领导、乡镇组织实施、村组具体操作、部门搞好服务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作用”的意见。市、旗市区、乡镇苏木、村组嘎查要逐级签订责任状,明确各自任务,林业部门要加大林改技术指导和政策咨询服务工作。一是层层下派指导组,形成市包旗市区、旗市区包苏木乡镇、苏木乡镇包村组嘎查,一级抓一级的工作制度,对改革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提出指导意见。二是编制下发林改工作指导手册,为林改提供政策法律、操作程序、林权管理等全方位的指导材料。三是适时召开林改工作经验交流会,及时掌握各地林改工作进度,采用林改动态、林改简报、林改信息、宣传网页等形式,及时沟通林改信息,做好统计调度,建立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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