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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伦贝尔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三、改革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2009年1月至2009年3月。

  (一)成立工作机构。

  1.市、旗市区、乡镇苏木成立由党委书记或行政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组织、宣传、人事、发改、财政、林业、农牧业、国土、民政、水利、环保、监察、金融等相关部门参加的林改领导小组,市、旗市区林改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林业局;乡镇苏木林改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乡镇林业工作站,办公室要抽调精干人员,配备设备,集中办公。

  2.村民嘎查委员会要选举产生本村组嘎查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小组,负责本村组嘎查集体林改的具体工作。

  3.采取从旗市区直部门和乡镇抽调农村工作经验丰富的人员组成包乡驻村工作组,制订一套工作制度和工作流程图等办法,形成市、旗市区、乡镇苏木党政主要领导抓林改,相关部门紧密配合,积极稳妥开展林改工作的良好局面。

  (二)宣传培训工作。

  1.市、旗市区、乡镇苏木分别制定宣传、培训计划。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网站等多种宣传媒体,采取丰富多样的宣传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改革政策,做到家喻户晓。

  2.市、旗市区、乡镇苏木、村组嘎查都要召开改革动员大会,对本地区林改工作进行动员部署,采取向农牧民朋友致林改公开信、印发林改政策问答资料等方式,宣传学习林改知识。

  3.采取集中培训、以会代训、现场培训等形式、自上而下、逐级开展培训。市级组织培训到旗市区、乡镇苏木,旗市区级组织培训到乡镇苏木、村组嘎查,使领导干部、林改工作人员以及农村牧区基层干部、广大农牧民掌握有关的政策法规、改革方法和操作程序。

  (三)制定工作方案。

  1.市、旗市区、乡镇苏木林改领导小组,要在认真组织调查研究,摸清集体林地的基本情况和经营管理状况,了解农牧民对改革意愿和要求的基础上,研究制定符合当地实际、可操作性强的改革工作方案,并将工作方案报上一级林改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2.村民嘎查委员会,要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律规定,选举产生本村组嘎查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小组人员,起草、讨论村组嘎查集体林地使用权承包方案,承包方案要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后,报乡镇苏木政府备案,并公开组织实施承包方案,确保农牧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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