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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棚户区改造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此外,灾区城市棚户区改造要结合城镇居民住房灾后重建,利用重建补助资金及优惠政策,统筹推进灾区城市棚户区改造。

  七、组织保障

  (一)加强领导。

  成立全省棚户区改造工程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全省棚户区改造工程政策研究,指导和协调全省棚户区改造工程实施。各地也要相应成立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各地政府是棚户区改造规划及分年度计划编制、项目审批、资金筹措、工程组织实施的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实行市(州)长责任制。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充分认识做好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安排,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协调一致,认真把棚户区改造工作落到实处,共同完成改造任务。

  (二)搞好服务。

  对棚户区改造工程,建立绿色审批通道,实行“一站式”审批服务,简化办事程序,缩短审批时限,加快棚户区改造项目土地招标挂牌、开发建设等各项审批手续办理,做到急事速办、特事特办,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帮助项目实施单位、开发企业协调解决各种问题,为加快棚户区改造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三)加大宣传。

  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充分发挥媒体的宣传作用,采取形式多样的宣传方式,大力宣传棚户区改造的重大意义、优惠政策和实施办法,特别是突出宣传好各项惠民政策,使棚户区改造深入人心、家喻户晓。加大法制宣传的力度,增强群众的法制观念,把政策、法规向群众解释清楚,取得广大群众的理解和支持,为棚户区改造工作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四)督查考核。

  将棚户区改造工程纳入八项民生工程中的“百姓安居工程”,并纳入政府目标考核体系,作为为民办实事考核的重要内容。同时省直相关部门要对各地棚户区改造工程实施进度、工程质量、改造资金的筹集和安排使用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工程建设中出现的违法违纪违规问题,严格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纪规定予以查处。

  附件:四川省棚户区改造工程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和主要职责

四川省棚户区改造工程领导小组
成员名单和主要职责

  为切实加强全省棚户区改造工程建设组织领导工作,推进全省棚户区改造工程顺利实施,省政府决定成立四川省棚户区改造工程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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