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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决定的实施意见

  (二)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一是对目前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进行再清理、再论证,大幅度削减行政审批事项,简化审批环节,规范审批行为。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和上级明令取消的审批项目,坚决予以取消;对可以由县、区政府实施的审批事项,根据实际情况要下放到县、区办理,减少中间环节;对法律法规规定由县级部门受理,省级部门审批,市级部门没有审批权的项目,改为服务项目;对可以合并为一个项目办理的,一律合并;对由两个以上部门共同办理的项目,由一个部门承办,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时限等要求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对新增的审批项目,严格审核把关,并及时向社会公布。二是结合实际,探索高效便民的行政审批方式。按照省政府的要求,对建设项目实行联合审查、联合验收,最大限度地缩短审批时限。加强电子政务建设,推行网上审批,不断扩大网上审批的范围,提高办事效率,降低管理成本,方便人民群众。努力在全省实现“审批项目最少、程序最简、办理最快、费用最低、服务最优”的目标。三是不断创新行政管理方式,加大间接管理、动态管理和事后监督管理力度,严格落实“谁许可、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管”的责任制度,坚决克服“重审批、轻监管、轻服务”或以批代管、只批不管的现象。
  (三)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管。一是各级各部门制定规范性文件要符合法律规定和国家方针政策,不得违法设立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收费等事项,不得违法增加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义务。制定规范性文件应广泛听取意见,并经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后向社会公布。二是落实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各县、区政府公布规范性文件后,要按照法定时限和规定格式文本及有关要求及时向市政府报送备案。市政府法制机构要认真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登记工作,严格履行备案审查职责,切实做到有备必审,有错必纠。三是建立规范性文件定期和日常清理制度。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者相互抵触以及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要及时清理,予以修改或者废止。
  (四)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要下大力解决行政执法中的不作为、乱作为问题。一是在规范执法主体、梳理执法依据、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基础上,认真抓好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细化、规范工作,建立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制度,预防和减少滥用执法权行为,以保证行政执法公平、公正。二是完善行政执法程序,严格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规范行政执法环节和步骤,切实做到流程清楚、要求具体、期限明确。建立和落实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各级各部门每年应组织开展一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促进行政执法机关规范执法。三是建立行政执法的财政保障机制。要切实解决因经费不足、设施短缺、手段落后导致执法难问题,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严禁下达或变相下达罚没指标,使行政执法与经济利益彻底脱钩,确保行政执法的公正性。四是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强化行政执法责任追究。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制度,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教育培训,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对违法违纪行为,要依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追究直接责任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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