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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决定的实施意见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决定的实施意见
(秦政[2009]3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黄金海岸管委,市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精神和省政府部署要求,进一步推进市、县(区)政府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现结合干部作风建设年活动,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切实增强依法行政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近年来,我市各级政府和部门,按照《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省、市部署,紧紧围绕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加快推进依法行政进程,政府职能逐步转变,行政管理体制、公共服务体系不断创新,行政执法行为不断规范,行政执法水平不断提高。但也要看到,有些县、区政府和部门规则观念淡薄,民主、科学、依法决策的意识不强,少数执法人员乱作为和不作为的问题依然存在,行政权力的监督约束机制不健全,部分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能力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的要求还存在较大差距。同时,随着改革发展进入新的历史时期,一些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比较集中地暴露出来,许多问题迫切需要用法律手段来解决。这些都对政府依法行政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市、县(区)政府处在政府工作的第一线,是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重要执行者。市、县(区)政府的依法行政水平和管理服务能力,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影响着政府的公信力和执行力,影响着经济发展和社会的和谐稳定。因此,我们必须充分认识推进市、县(区)政府依法行政的重要性,进一步强化各级政府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真正把推进依法行政作为一项基础性、全局性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采取有效措施,加快推进建设法治政府的进程,为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明确任务,突出重点,扎实推进依法行政工作
  (一)完善行政决策机制。一是完善行政决策听取意见制度。要逐步建立以政府为主体,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对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事项,要广泛征询意见,通过举行座谈会、论证会等形式,充分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公众意见;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大事项,应当组织专家论证,开展决策评估。二是推行重大事项决策听证制度。凡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听证以及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事项,都要进行听证。对听证中提出的合理意见和建议要吸收采纳,意见采纳及其理由要以书面形式告知听证代表,并通过政府网站和主流媒体向社会公布。三是建立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和集体决定制度。各级各部门在重大事项决策前,应由法制机构或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合法性审查。同时,对重大决策,应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经政府及其部门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杜绝擅权专断、滥用权力。四是建立决策后评估和责任追究制度。要对决策落实情况进行跟踪评估,及时发现并纠正决策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要强化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对依法应当听证而未举行听证的、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未经集体讨论做出决策的,应依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有关规定,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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