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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委关于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征地补偿费分配管理意见的通知


  (二)合理确定征地补偿费的分配范围和对象。分配范围是指失地农户或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分配对象是指在已确定的分配范围内,具有分配资格的农户或成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相关规定,各地征地补偿费的分配范围和对象可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2/3以上代表确定。

  (三)准确界定征地补偿费的分配资格。对征地补偿费分配资格的界定既要尊重事实,又要严格把握政策界线。集体经济组织民主确定征地补偿费用于内部全体成员分配的,要综合考虑户籍、居住事实、以及与该组织是否存在不可分离的权利义务关系等因素,以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生效之日为时点,由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2/3以上代表议定。在具体实践中,要区分不同情况,妥善进行处理。

  对婚入婚出人口分配资格的认定。结婚到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妇女,在原集体经济组织承包地被征收,户籍未迁出的,应享有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分配资格。户籍已迁出的,应享有安置补助费的分配资格,但不享有土地补偿费的分配资格。结婚到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户籍已迁入的,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没有承包地,应享有土地补偿费和留归集体经济组织可用于分配的安置补助费的分配资格;男到女家入赘并承担女方父母主要赡养义务的,应与婚出、婚入妇女同等对待;因离婚、丧偶原因转出、转入本集体经济组织的人口应参照婚出、婚入人口认定其分配资格。

  对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但没有承包地人员分配资格的认定。这部分人员是指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但因各种原因没有获得承包地的,包括新出生人口。应享有土地补偿费和留归集体经济组织用于分配的安置补助费的分配资格。

  对大中专学生和服兵役人员分配资格的认定。在校的农村大中专学生和正在服役的农村现役军人,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承包地被征收的,应享有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分配资格。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没有承包地的,应享有土地补偿费和留归集体经济组织用于分配的安置补助费的分配资格。毕业或服役期满已就业,并农转非,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承包地被征收的,应享有安置补助费的分配资格,但不应享有土地补偿费的分配资格。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没有承包地的,不应享有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分配资格。

  对服刑人员分配资格的认定。村民因刑事犯罪被判处刑罚的,应享有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分配资格,但已执行死刑的不应享有土地补偿费和留归集体经济组织用于分配的安置补助费的分配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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