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同意重庆市开源医药有限公司经营第二类精神药品的批复

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同意重庆市开源医药有限公司经营第二类精神药品的批复
(渝食药监安[2009]7号)


重庆市开源医药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重庆市开源医药有限公司关于经营二类精神药品的报告》已收悉。按照国务院《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的规定,经万州区食品药品监管分局进行初审后,该分局以《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万州区分局关于重庆市开源医药有限公司增加经营范围的意见》(万州食药监文[2009]29号)向我局进行了上报。2009年3月4日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安监处派专人对你公司经营第二类精神药品进行了现场检查,你公司人员、管理制度、储存条件符合批发经营第二类精神药品的要求。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经营第二类精神药品;

  二、你公司收文后应按照程序申请变更《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

  三、你公司应从具有第二类精神药品定点生产企业或具有第二类精神药品批发资格的药品经营企业购进第二类精神药品,不得现金交易;

  四、你公司应将第二类精神药品销售给具有第二类精神药品经营资格的企业及各医疗机构;

  五、你公司应加强第二类精神药品购进、运输、储存、销售管理,并按照《精神药品和麻醉药品管理条例》的规定将第二类精神药品购、销、存的有关数据及时准确登录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特殊药品网络监管系统;

  六、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万州区分局应按照相关法规的规定,对重庆市开源医药有限公司经营第二类精神药品批发业务进行日常监管;

  七、你公司应认真学习并严格执行国务院《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经营管理办法(试行)》,如有违反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