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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物价局关于“裕东景园”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合肥市物价局关于“裕东景园”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合价房[2009]53号)


合肥峰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核批“裕东景园”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申请报告》收悉。受托服务的“裕东景园”小区位于合肥市合裕路与胡岗路交口,建筑面积4.3万平方米。鉴于你司和业主就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未达成协议,根据《合肥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合价房[2006]325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现将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多层住宅物业综合服务费(含绿化养护、清洁卫生、秩序维护、办公、共用设备设施日常维保、管理人员工资福利和物业公司固定资产折旧等费用,下同)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0.52元。
  二、非住宅的物业综合服务费由物业公司与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三、物业管理中的公用水电(含损耗),应按实分摊计量,不得提高水电价格,分摊时要张榜公布,接受业主监督。
  四、住宅改变用途后的收费标准按使用性质由双方约定。
  五、业主泊位停车收费标准:小型车30元/每月·每辆,大型车50元/每月·每辆。停车泊位的划定应不影响消防通道畅通和业主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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