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下达贵州省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项目2009年新增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下达贵州省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项目2009年新增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各有关市(州、地)发改委(局):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当前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总体部署,为加快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项目建设,保护环境,国家发展改革委发改投资[2009]477号文下达我省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项目新增中央预算内投资32000万元,现转下达给你们(具体项目详见附表)。请按以下要求抓紧组织实施。
  一、切实强化工程实施管理。严格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合同制和工程监理制,加强对工程质量和进度的监督管理,确保项目有序实施。要优先选用国产设备,杜绝盲目引进国外技术和设备。
  二、严格项目建设资金管理。要加强对中央补助投资的监管,做到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严禁滞留、挪用、浪费。对列入本计划的项目,各级发展改革委要会同财政、审计等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严格的资金管理办法,加强资金拨付前的审核和使用中的监督检查。要积极采取措施,保证地方投资及时、足额到位。认真落实污水和垃圾处理收费政策,确保设施建成后正常运行,要求污水处理厂建成后第一年负荷率达到60%,第三年达到75%以上。
  三、全力加快项目实施进度。要迅速行动,落实责任,加大工作力度,确保新增中央投资用于土建安装和设备材料采购,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会同建设等部门做好组织协调工作。
  四、认真执行项目进展情况报告制度。列入本计划的项目单位要在每年7月10曰和年底向省发展改革委提交项目上半年和全年的进展情况报告。项目进展情况报告的内容包括:项目投资完成情况、主要工程的形象进度、资金到位情况、工程招标情况、工程概算执行情况以及工程管理措施等。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