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下达贵州省中等职业教育2009年新增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下达贵州省中等职业教育2009年新增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各有关市(州、地)发改委(局),省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等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规划(2005-2010年)》(发改社会[2007]54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发改投资[2009]448号文下达了我省中等职业教育新增中央预算内投资6000万元,用于改善部分中等职业学校基础设施条件及购置教学实训设备,现转下达给你们(具体项目详见附表),请抓紧安排落实,立即组织开工建设。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投资计划所列建设项目,均为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项目。请按照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和工程监理制等建设管 理制度进行严格管理,必须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进行设计和建设。
  二、要严格按照已经批准的建设规模和标准进行建设,不得擅自更改建设规模和提高建设标准。严禁未经批准擅自更换建设项目。
  三、请采取有力措施,保证工程建设进度和质量,确保所有项目如期竣工投入使用,使中央资金发挥应有效益。要加快设备和材料的招标采购,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
  四、本投资计划中所列“地方投资”指地方各级政府(部门)配套投资,“其它投资”指学校自筹资金。
  五、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在当地政府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切实做好牵头组织和综合协调工作。加快项目前期进度,及时落实投资计划。
  六、除省直属项目外,本次下达的项目初步设计均委托有关市(州、地)发改委(局)审批,有关市(州、地)召开项目初步设计评审会议时,省发改委将派有关人员参加。有关市(州、地)审批的初步设计报省发改委备案。
  请各有关市(州、地)发改委(局)和省直有关部门加快投资计划的下达工作,在收到本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将计划下达到各项目县和部门所属的有关学校,并按新增中央投资项目管理的要求,每周按时将工程进度情况、资金使用情况报送我委(社会处)。同时,请加强对项目建设的监督、检查和管理,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部门适时对建设项目进行检查。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