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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节能办关于成都市2009年节能工作要点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节能办关于成都市2009年节能工作要点的通知
(成办函〔2009〕50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市节能办关于《成都市2009年节能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三月三日

成都市2009年节能工作要点
(市节能办)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形成节能工作新机制,做好全市节能降耗工作,继续保持我市节能工作在全国和全省的领先地位,力争2009年全市万元GDP综合能耗下降4.4%以上,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节能工作的实施意见》(成办发〔2008〕14号)精神,现提出2009年全市节能工作要点。
  一、实行节能目标管理
  (一)落实节能目标责任制。根据“十一五”期间我市万元GDP能耗下降20%的总体目标要求,2009年,全市单位GDP能耗比上年下降4.4%,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6%,综合能耗1万吨标准煤以上的84户重点用能单位节能28万吨标准煤。将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各区(市)县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各有关企事业单位,按照市政府《批转市发改委等部门关于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办法的通知》(成府发〔2008〕60号)要求,严格考核奖惩。(责任单位:市委目督办、市政府目督办、市能源办)
  (二)实行全市GDP能耗公报制度。落实《成都市单位GDP能耗指标统计办法》和《成都市单位GDP能耗监测办法》,加强能源统计监测体系建设,开展跟踪监测和能耗评价考核工作,及时反映全市及各区(市)县能耗状况。市统计局、市能源办于2009年9月底前向社会公布全市及各区(市)县2008年单位GDP能耗等指标。(责任单位:市统计局、市能源办)
  二、加强节能法制建设
  (三)落实完善节能规章制度。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国务院令第531号)、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28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节油节电工作的通知》(国发〔2008〕23号)。实施固定资产节能评审制度,对年综合能耗在500吨标准煤以上的新建、改建、扩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查,从源头上杜绝能源浪费,抓好节能监察执法工作。组织开展全市主要耗能产品能耗调查,制定《成都市主要耗能产品能耗限额》及管理办法。(责任单位:市能源办、市政府法制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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