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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化财政综合改革创新财政管理制度若干意见及五个配套实施办法的通知


  三、发挥财政杠杆作用,加大基础设施建设融资力度

  (六)加大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投入

  1.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市本级、各县(市)区以及三个开发(度假)区每年财政安排的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投入不低于地方财政支出的20%,重点投向城市交通等基础设施、滇池治理与生态建设、农村基础设施与民生工程、社会发展与保障性住房建设以及重大项目前期经费。财政资金主要采取资本金补助、贴息、以奖代补等方式,引导和带动金融资金、社会资金投入,推进重大工程和重要项目的建设,创造良好的投资硬环境。设立重点基础设施建设前期工作专项资金,实行滚动使用,扎实、超前地做好项目前期工作。

  2.多渠道筹集发展资金。鼓励和支持银企、银建、银农、银文、银社广泛开展合作,引导更多的银行资金投入到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推进外援外贷工作,积极争取国际金融机构、外国政府以及国际组织的贷款赠款支持;根据国家和省的投资方向、支持重点和扶持项目,加大对上争取力度,努力争取上级部门更多的项目和资金支持。

  (七)创新财政资金投入方式

  1.建立投融资公司资本金及资产注入机制。结合财力状况,加大对市级投融资公司资本金注入力度;清理行政事业单位的非经营性资产,稳步有序将非经营性资产注入到市级投融资公司;强化投融资公司市场主体地位,推动其法人治理结构和管理体制的不断完善,逐步建立市场化项目运作机制,发挥其在投融资工作的引导和带动主体作用,提高投融资能力和资本运作水平,进一步扩大经济社会发展资金来源。

  2.加大基础设施建设融资力度。设立融资专项资金,市级财政从2009年起每年安排不少于1亿元,今后视融资成效、使用效果及财力状况逐年增加,采取以奖代补、财政贴息等方式,鼓励支持市级投融资平台、14个县(市)区和三个开发(度假)区、呈贡新区、空港经济区大力进行融资,加大两级城建、三级开发区和三大类基础设施融资力度,实现融资大突破。鼓励支持市级各主管部门积极争取上级部门更多的项目和资金支持,发挥财政专项资金的引导作用,加大与银行的合作力度,利用金融资源,加快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发展。建立融资工作考核管理机制,对市级投融资平台、14个县(市)区、三个开发(度假)区以及市级部门的融资工作以及争取上级项目资金进行年度考核,对工作成效显著的部门给予奖励。

  3.支持金融产业加快发展。落实《昆明市关于支持金融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以及支持银行业、保险业、资本市场、担保业、典当业、融资租赁业加快发展等六个配套办法,市级财政设立金融业发展资金,专项用于编制金融产业发展规划、奖励贡献突出金融机构、支持地方金融服务体系及诚信体系建设、优化中小企业、非公企业融资环境、支持金融产品创新、实施金融人才引进工程以及加强金融培训等方面支出。

  4.支持企业直接融资。引导和帮助昆明企业加大直接融资力度,对于成功采取上市、发行企业债券等方式融资的市属国有企业以及成功上市的非公企业,根据融资额度,给予经营班子200-300万元的奖励。

  5.推进中小企业融资工作。市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引导社会资金进入,支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融资信用信息库以及中介服务体系等建设。

  (八)改革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管理

  1.全面清理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改革现行账户管理方式,通过设立单一的集散账户管理“两头”,归口管住入口,统筹管理出口,增强政府对财政资金存放商业银行的调控力度。

  2.综合考量昆明各银行的资质、贡献、效率和服务等因素,建立激励机制,根据各银行对昆明经济社会发展贷款以及经营状况评级等情况,合理有效地调整银行账户存款额度,建立财政性资金存放银行公正、公平、透明的配置机制,扎实稳妥地探索财政性资金支持银行发展的新路子,激励各驻昆银行加大对我市的经济社会发展资金支持。

  3.进一步规范行政事业单位账户管理,严格账户开设审批程序,凡需开立账户的,须按照《昆明市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向财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核批准后,方可开立银行账户。

  四、创新预算管理制度,提高预算执行力

  (九)创新预算管理机制

  1.改进超收收入使用办法。为更加科学合理地编制预算,保持市级预算的稳定性,建立市级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年度执行中的超收收入,除按法律、法规和财政体制规定增加的有关支出以及用于解决债务、防范财政风险、特殊支出等必要支出以外,原则上不再追加具体支出,列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转到以后年度按预算程序安排使用,以利于更好地保障重点支出需要,规范预算管理,增强预算约束力。

  2.进一步硬化预算约束力。预算编制细化到项目,预算执行实行分口管理,对于各口新增支出需求,原则上在各口内进行调剂。对于上级政策、工作调整等特殊因素需要追加预算支出的,由相关部门明确项目立项依据、组织实施计划和详细项目预算报市政府,并向市财政局提出追加预算支出的书面申请;市财政局根据各部门申请,结合年初预算安排、单位经费结余和年度财力情况,对追加预算支出事项提出书面建议报市政府审批,重大事项报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

  3.适时调整修订定员定额标准。对行政事业单位实行定员定额管理,结合物价指数、经济发展、财力状况等因素,实施动态管理,科学合理制定定员定额标准。

  (十)优化预算编制方式

  1.全面推行零基预算、部门预算。严格按照“人员经费按标准、公用经费按定额、专项经费按项目”的原则规范年度部门预算编制。各预算单位经费年度预算编制实行零基预算,严格按照实际在编人数、车数核定经费额度。

  2.改进预算编制流程。改进部门预算“两上两下”程序,在“一上”阶段预算单位不上报项目支出预算,只上报基本支出预算,待财政部门下达预算控制数后,“二上”阶段再上报项目支出预算;实行部门预算编审制度,在市财政局设立市本级部门预算编审委员会,负责市本级财政收支预算草案编报审核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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