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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建设厅、福建省统计局关于印发《福建省工程监理企业综合实力评比暂行办法》的通知

  (四)企业综合得分的计算
  企业综合得分=企业经济指标总值分+加分指标分值-扣分指标分值
  第八条 本办法的经济指标均按评比年度的统计资料,加分指标有关成果、扣分指标有关处理均以评比年度公布的相关文件时间为准。
  第九条 参与综合实力评比的人员要秉公办事,严格执行评比办法和有关规定,遵守有关法律,自觉抵制不正之风,保证评比工作的严肃性、权威性、公正性,违反者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和通报处理。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福建省工程监理企业综合实力评比申报表
  企业名称(盖章):

指标名称

单位

数据

备注

经济

指标

监理业务总收入

万元

 

 

省外业务收入

万元

 

 

监理业务人均收入

万元

 

 

监理增加值

万元

 

 

利税总额

万元

 

 

净资产

万元

 

 

加分

指标

优质工程

鲁班奖

项

 

 

其他全国性优质工程奖

项

 

 

省级优质工程奖(含省外)

项

 

 

文明工地

省级文明工地(含省外)

项

 

 

标准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部

 

 

地方标准

部

 

 

科技示范

工程

部级

项

 

 

省级

项

 

 

抢险救灾

受到部委、省委、省政府表彰

次

 

 

受到省厅局、设区市市委、市政府表彰

次

 

 

社会公益

评比年度内捐款累计

万元

 

 

先进企业

国家级

次

 

 

省级

次

 

 

信用等级

被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认为

级别

 

 

扣分

指标

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

起

 

 

被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认为不良行为记录

次

 

 

不按规定报送统计资料被通报或查处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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