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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09年全省就业工作要点》的通知

  (二)落实公共就业服务制度。全面落实免费公共就业服务制度,依托街道(乡镇)和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加强基层就业管理和就业服务工作。建立统一的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制度,六月底前完成应用软件设计推广、用人单位初始信息登记等各项准备工作。年底前,将所有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信息纳入全省统一的信息网络平台,对全省所有的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信息实行信息化、规范化管理。
  (三)组织开展就业服务系列活动。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部署和安排,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系列活动”、“就业援助系列活动”、“春风行动系列活动”等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统一组织“就业援助周”“春风送岗位”和“民营企业招聘周”活动,积极为高校毕业生、城镇就业转失业人员和农民工等群体提供及时有效的就业服务,促进各类群体实现就业再就业。各地也要结合地方特点,开展多种形式的就业服务活动。组织开展继续实施对地震灾区劳动者的就业援助工作。
  (四)培育和规范人力资源市场。按照《就业促进法》的要求,进一步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的名称、服务规范和业务流程,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组织开展专项行动,加强对全省人力资源市场的清理整顿工作,规范市场秩序,切实维护劳动者权益。
  (五)开展创建充分就业社区和信用社区活动。继续开展充分就业社区和信用社区创建活动,总结各地的先进做法,确保各项就业扶持政策落实到位。制定出台充分就业社区和信用社区验收标准,年底前,省组织对各地创建充分就业社区和信用社区情况进行评比验收。
  五、加强就业基础管理工作,密切关注就业形势的变化
  (一)做好就业相关数据快速调查工作,随时掌握最新动态。完善劳动力市场供求监测和重点联系制度,及时掌握企业停产半停产、劳动力市场供求、农民工返乡等情况,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完善企业裁员报告制度,建立应对紧急情况和突发事件的预案,防止因企业大规模裁员而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确保就业局势的稳定。深入开展调研工作,对就业热点问题进行广泛调研。
  (二)加强就业统计工作。要研究改革统计方法和统计管理工作,建立完善科学规范、符合实际需要的统计指标体系和统计工作制度。要改进统计方法,加强对统计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统计工作的质量和效率。要完善信息汇总、分析、上报和发布制度,充分发挥信息对决策的重要支持作用。上半年和年底前各组织一次统计报表汇总暨统计工作人员培训座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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