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山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09年全省就业工作要点》的通知

  (一)努力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一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国办发[2009]3号文件精神,把高校毕业生摆在就业工作的首位,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二是强化高校毕业生服务,充分发挥公共就业服务功能,着力解决供求信息不对称、技能与岗位不适应等问题。三是加强对困难毕业生的就业援助,对不同类型的困难高校毕业生落实好相关的扶持政策,并及时提供就业援助,努力保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局势基本稳定。
  (二)做好农民工就业工作。一是组织开展“春风行动系列活动”,做好农民工输出输入对接。二是结合当前减轻企业负担措施,稳定农民工就业岗位。三是结合城乡基础建设投资和新农村建设项目,引导农民就地就近就业。四是结合当地的产业优势和特色经济,鼓励农民工返乡创业。五是加强劳务输出示范县建设,注重发展劳务基地和劳务品牌,提高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组织化程度,提高市场竞争力。下半年,组织召开全省劳务输出基地建设和劳务品牌建设座谈会,总结交流农民工就业工作。六是按照晋劳社厅发[2008]51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推进统筹城乡就业试点工作,太原、阳泉、晋城要继续推进试点,没有列入省级试点的市也要选择有条件的县(市、区)开展试点工作。
  (三)做好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工作。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晋政办发[2008]49号文件精神,做好就业困难人员的认定工作,将所有就业困难人员纳入就业援助的范围。健全零就业家庭和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制度和动态管理工作机制,为就业困难人员提供“一对一”援助,落实各项帮扶措施,确保每个零就业家庭在规定时间内至少一人实现就业。加大公益性岗位开发力度,对通过其他方式难以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在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
  (四)统筹做好其他各类群体的就业工作。指导残联就业服务机构做好残疾人的失业登记、就业服务和就业援助工作;协调做好妇女、复员退伍军人就业工作;加强外国人入晋就业及港澳台人员在内地就业管理服务工作;配合做好刑满释放和解除劳教人员的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工作。
  (五)做好对地震灾区的就业援助工作。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加大工作力度,继续为灾区提供优质的就业岗位,鼓励和帮助灾区劳动力来我省就业。同时,结合当地恢复生产和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引导和帮助灾区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
  四、加强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和人力资源市场建设
  (一)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按照《就业促进法》的相关规定,按照理顺体制、合理布局、强化功能、完善服务的要求,建立公共就业服务统筹管理制度,推进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整合发展。按照《就业促进法》的规定,依法将各级公共就业服务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自上而下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功能完备的公共就业管理服务体系,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