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单位关于在全省继续深入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与工业园区活动意见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单位关于在全省继续深入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与工业园区活动意见的通知
(陕政办发〔2009〕32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省企业家协会/省企业联合会《关于在全省继续深入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与工业园区活动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加强组织协调,确保创建活动扎实开展,取得实效。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三月四日

关于在全省继续深入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
企业与工业园区活动的意见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省企业家协会、省企业联合会)

  为了进一步深入开展创建活动,促进劳动关系和谐,实现企业健康持续发展,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省企业家协会/省企业联合会研究,决定在全省继续深入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的同时,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活动。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坚持以人为本,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主题,逐步建立规范有序、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社会主义新型劳动关系,推动西部强省建设。

  二、目标任务

  在全省各类企业(包括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中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在工业园区(包括开发区、科技园区等)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活动。通过开展创建活动,推动《劳动合同法》、《工会法》、《公司法》等法律的落实;不断规范企业劳动用工行为,促进企业发展,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建立健全企业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和稳定和谐劳动关系的长效机制,实现企业与职工真诚合作、共谋发展、共建和谐、共享成果的目标。

  三、创建标准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