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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街道乡镇社区村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按照《乌鲁木齐市街道乡镇社区村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指导意见》的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监管基本工作制度,并根据本行政区域安全生产特点进行细化完善。
  六、档案资料齐全
  按照《乌鲁木齐市街道乡镇社区村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指导意见》的要求,落实专人负责安全生产文书资料与档案管理工作,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监管基础工作台账和相关资料。行政区划图、安全生产机构设置图、重点监控单位分布图规范上墙,安全生产会议纪录、事故调查处理、行政执法记录、安全生产检查等有关资料规范齐全。
  七、监督检查到位
  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对一般性企业的安全生产检查每月不少于1次,对重点企业的安全生产检查每月不少于2次。辖区内企事业单位的厂、矿、车证照齐全,特种作业人员和高危企业负责人持证上岗率达到100%,对“三合一”(员工集体宿舍与生产作业、物资存放在同一建筑物内)场所和“三非”(非法生产、非法经营、非法建设)、“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行为及时有效处置。
  八、安全宣传广泛
  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11·9”消防日等群众性宣传教育活动,有计划地组织开展街道(乡镇)安全生产大型宣传活动。在办公场所和居民小区设立固定的安全宣传栏,在辖区内道路两旁设有安全工作宣传标语,矿山、车站、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及存放仓库、重点路段、人群聚集场所设有明显的警示标志,在不同时段及时进行安全提示。辖区群众接受安全教育面达到90%以上,85%以上的居民掌握安全常识。
  九、加强应急救援
  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治安联防队员、保安和青年志愿者成立义务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和器具,并定期组织演练。
  十、监管效果明显
  各类安全事故在控制指标范围内,安全生产事故或违法违规现象明显下降,安全生产形势良好。

  附件2:
乌鲁木齐市社区村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规范化建设标准

  一、健全管理网络
  成立以社区(村)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设置1-2名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员,明确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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