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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街道乡镇社区村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7.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8.事故应急管理制度(含事故应急预案)。
  9.安全生产值班制度。
  10.领导联系安全生产重点单位制度。
  11.安全生产奖励制度。
  (二)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监管基础工作台账和相关资料。
  各街道(乡镇)安监站要按文书资料与档案的标准化管理要求,建立完善以下安全生产监管台账和资料;各社区(村)结合辖区实际,建立相应的基础资料和台账。
  1.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基本情况台账。
  2.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生产基本情况台账。
  3.道路、客运站点安全监管台账。
  4.本行政区域内在建项目安全及危房安全监管台账。
  5.民爆物品使用台账。
  6.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台账。
  7.特种设备及农业机械安全监管台账。
  8.地质灾害及水利设施安全监管台账。
  9.安全生产记录(安全生产会议记录、安全生产检查记录、隐患排查整治记录、事故报告处理记录)资料。
  10.安全监管联系对象分布图。
  四、明确工作内容
  安监站作为本级安委会办事机构和区(县)安监局派出机构,按照街道(乡镇和省级工业园区)的安排部署开展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并按照区(县)安监局的委托或授权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主要业务工作如下:
  (一)登记。对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基本情况,特别是新开业的、生产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无主管部门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排查、登记、造册,建立相应的台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实施有效的动态管理。
  (二)检查。定期对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中央、自治区、兵团和市属单位及其直管单位除外)进行安全检查。重点检查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安全隐患整改情况、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持证上岗情况,特别要做好生产类、商业类、餐饮类、娱乐类、仓储类、住宿类、办公类等小型企业的日常监督检查。
  (三)督促。对检查中发现的各类事故隐患,及时向生产经营单位提出书面整改意见,督促生产经营单位采取措施落实整改要求,并及时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按照上级部门的委托,对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整改工作进行督促。
  (四)报告。及时收集、上报各类安全生产信息和统计资料。对发现的各类重大安全隐患和严重违法行为,及时向相关管理部门报告。对拒不执行安全监察指令或拒绝、阻碍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及时向当地安监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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