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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粮食清仓查库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㈡各旗县区清仓查库的组织领导

  各旗县区都要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同级发展改革、监察、财政、农业、审计、质监、统计、粮食、农发行等部门和单位为成员的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事机构。各部门和单位要科学组织协调,落实职责分工,细化工作要求,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清仓查库工作的质量和进度。要充分认识到各旗县区做好这次清仓查库的自查工作是全部工作的基础和重中之重,一定要按照此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周密布置,认真扎实地做好自查工作,为全市的普查以及自治区的复查和国务院的抽查打好基础。

  旗县区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任务:一是按照自治区、以及全市的统一部署,组织领导本行政区粮食清仓查库工作。二是组织和督导本行政区域内纳入清仓查库范围的全部企业开展粮食库存自查。三是审核、汇总企业的自查结果,向盟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工作报告。四是协助各级工作组开展粮食库存普查、复查、抽查和案件核查等工作。

  ㈢直属企业清仓查库的组织

  按照所在地原则,由市、旗县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对行政区域内中央和地方直属企业不同性质粮食库存进行检查。从中储粮抽调的人员不得参与对本库及其所监管粮食的检查。

  ㈣清仓查库信息资料整合

  市清仓查库领导小组对自治区领导小组下达的2009年3月末中央储备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地方储备粮和商品粮的统计报表,以及地方储备粮轮换计划等相关资料进行分析,对发现库存异常变化的地区和库点,要列为重点检查对象。

  三、检查时点和方式

  ㈠检查时点

  以2009年3月末粮食库存统计结报日为检查时点。各旗县区粮食局对3月末的统计报表要认真填报。(特别是商品粮库存)一定要做到真实、准确。清仓查库所有填报的相关统计表的统计帐目数必须和3月末的统计报表数一致,否则要查明原因,并有详细的文字说明。

  ㈡检查方式

  本次清仓查库按旗县区人民政府组织和督导企业自查,市人民政府组织全面普查,自治区人民政府重点复查和国务院抽查工作组随机抽查的方式组织实施。

  旗县区人民政府组织和督导企业自查是整个清仓查库的基础环节,对提高清仓查库的效率具有重要作用。各旗县区人民政府要精心组织部署,按照全国清仓查库的统一要求,督促本地区纳入检查范围的所有企业切实做好自查工作。企业在完成自查的同时,要为下一步全市普查,自治区复查和国家抽查做好充分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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