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重庆市经济委员会关于开展对企业厂办大集体基本情况调查的通知

重庆市经济委员会关于开展对企业厂办大集体基本情况调查的通知
(渝经企业〔2009〕4号)


各在渝中央企业主管单位、各控股(集团)公司、有关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推进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的改革,决定对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包括厂办大集体)进行专题调研,研究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改革中的问题,向市政府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意见和办法,促进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的改革。为切实做好调研工作,决定对中央在渝和市属国有企业办大集体基本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范围

  截止2008年12月31日尚未实施改革的厂办大集体。

  二、调查内容:详见附表。

  三、工作要求

  1.请各主管单位和主办企业高度重视此次调查工作,做好调查工作安排,落实责任部门及联系人。

  2.各主管单位和主办企业要对厂办大集体做好调查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如实填报调查表。

  3.各主管单位和主办企业将责任部门及联系人于3月10日前报市经委企业处,以便工作的联系衔接;同时将调查表收齐后于2009年3月20日前报重庆市经委企业处。

  4.各单位对厂办大集体改革有什么建议也请用书面形式一并上报。

  四、其它

  若有关工作要求和表格不清楚,请浏览重庆市经济委员会公众信息网站(网址为:www.cqec.gov.cn),在通知公告栏,请下载《关于开展对区县属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基本情况调查的通知》该文等内容。

  特此通知

  联 系 人:殷 浩

  联系电话:63897522(传真)

  电子邮箱:jwqyc@163.com

  附件:未实施改革的厂办大集体基本情况调查表

二OO九年三月四日

  附件:
  未实施改革的厂办大集体基本情况调查表

  填报单位(盖章)                                单位:万元、人

序号

企业名称

主办企业名称

职工人数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占地面积

欠缴基本养老费

欠失业保险

欠职工费用

欠金融机构

债务

在册

退休

 

 

 

 

 

 

 

 

 

 

 

 

 

 

 

 

 

 

 

 

 

 

 

 

 

 

 

 

 

 

 

 

 

 

 

 

 

 

 

 

 

 

 

 

 

 

 

 

补充资料

经营状况

是否参加医疗保险

是否纳入危旧房改造或土地开发等范围

企业拟实施改革方式

正常

维持

停产

破产

关闭

解体

备注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