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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工商局、消协《关于开展2009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1、各地、各部门要做好政府部门和有关行业协会协作配合工作,发挥好新闻媒体和专家学者的作用,动员更多的工商企业、社会团体和志愿者积极参与,确保年主题活动办好、办实,取得预期效果。
  2、各地、各部门要根据本地实际,采取多种形式,营造好活动氛围,力争把活动开展得有声有色,丰富多彩。
  3、各地、各部门要及时做好活动总结工作,填写活动情况统计表,并于2009年3月25日前报送市消协。

  附件:
  2009年3·15活动情况统计表
  (2009年3月1日-3月20日)

指 标 名 称

单 位

合 计

省

地

县

备注

党政领导参加情况

人

 

 

 

 

 

宣传咨询服务活动

城市

活动

次

 

 

 

 

 

设点

个

 

 

 

 

 

农村

活动

次

 

 

 

 

 

设点

个

 

 

 

 

 

行业专家提供咨询

人次

 

 

 

 

 

志愿者参加情况

人次

 

 

 

 

 

发布消费警示信息

条

 

 

 

 

 

发放宣传材料

万份

 

 

 

 

 

召开座谈会

次

 

 

 

 

 

召开年主题研讨会

次

 

 

 

 

 

举办企业承诺活动

次

 

 

 

 

 

举办文艺演出、专题晚会

场次

 

 

 

 

 

开办消费维权讲座

次

 

 

 

 

 

组织知识竞赛

次

 

 

 

 

 

有关宣传报道

电视

专题节目

期

 

 

 

 

 

播出时间

小时

 

 

 

 

 

广播

专题节目

期

 

 

 

 

 

播出时间

小时

 

 

 

 

 

报刊

开设专栏

期

 

 

 

 

 

发表文章

篇

 

 

 

 

 

通过新闻媒体揭露、批评损害消费者权益案件

件

 

 

 

 

 

参与市场监督检查

次

 

 

 

 

 

接受咨询情况

接受咨询总数

件

 

 

 

 

 

法律类咨询

件

 

 

 

 

 

消费类咨询

件

 

 

 

 

 

其他类咨询

件

 

 

 

 

 

受理投诉情况

受理投诉总数

件

 

 

 

 

 

电话方式

件

 

 

 

 

 

来函方式

件

 

 

 

 

 

来访方式

件

 

 

 

 

 

其他方式

件

 

 

 

 

 

现场调解

件

 

 

 

 

 

已结

件

 

 

 

 

 

争议金额

万元

 

 

 

 

 

加倍赔偿金额

万元

 

 

 

 

 

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金额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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