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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年 月 日

审核人签章同意:

  年 月 日

以下由市局税务机关填写

初审意见:

复核意见:

审核意见: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填写说明:
  1.本申报表适用耕地占用税纳税人填报。此一式两份,一份报送税务机关,一份纳税人留存。
  2.计税面积: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包括经批准占用的耕地面积和未经批准占用的耕地面积。
  3.适用税额:按建设项目所在区县的适用税额,具体是:(一)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石景山区每平方米为45元;(二)门头沟区、房山区、昌平区、怀柔区、平谷区为每平方米42元;(三)大兴区、通州区、顺义区、密云县为每平方米40元;(四)延庆县每平方米为35元。(五)占用基本农田的,适用税额在规定的当地适用税额的基础上提高50%;(六)农村居民占用耕地新建住宅,按照当地适用税额减半;(七)铁路线路、公路线路、飞机场跑道、停机坪、港口、航道占用耕地,减按每平方米2元的税额。
  4.计征税额=计税面积×适用税额
  5.减免面积:符合政策规定减免税范围的面积
  6.减免税额=减免面积×适用税额
  7.应纳税额=计征税额-减免税额
  8.平面图复印件以及因情况特殊、复杂按税务机关要求须提供的其他证明资料,税务机关须留存复印件

  附件3:
北京市   地方税务局
耕地占用税减免税证明
耕税减免〔  〕 号

  :(税务计算机代码:   )
  根据
  的规定,经审核,同意免征你单位耕地占用税     元,免税面积为     平方米。(计征税额为      元,计征面积为        平方米。)

税务机关(签章)
年  月  日

  附件4:
    年度耕地占用税征收台帐

  区县局名称:                单位:平方米、元

纳税人

申报日期

纳税人

全称

建设

项目

批准

文号

计税

面积

适用

税额

计征

税额

减免

面积

减免

税额

应纳

税额

已纳

税额

欠缴税额

 

 

 

 

 

 

 

 

 

 

 

 

 

 

 

 

 

 

 

 

 

 

 

 

 

 

 

 

 

 

 

 

 

 

 

 

 

 

 

 

 

 

 

 

 

 

 

 

 

 

 

 

 

 

 

 

 

 

 

 

 

 

 

 

 

 

 

 

 

 

 

 

 

 

 

 

 

 

 

 

 

 

 

 

 

 

 

 

 

 

 

 

 

 

 

 

 

 

 

 

 

 

 

 

 

 

 

 

 

 

 

 

 

 

 

 

 

 

 

 

 

 

 

 

 

 

 

 

 

 

 

 

 

 

 

 

 

 

 

 

 

 

 

 

 

 

 

 

 

 

 

 

 

 

 

 

 

 

 

 

 

 

 

 

 

 

 

 

 

 

 

 

 

 

 

 

 

 

 

 

 

 

 

 

 

 

 

 

 

 

 

 

 

 

 

 

 

 

 

 

 

 

 

 

 

 

 

 

 

 

 

 

 

 

 

 

 

 

 

 

 

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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