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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 
  1.本申报表适用耕地占用税纳税人填报。此表一式两份,一份报送税务机关,一份纳税人留存。                                         2.计税面积: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包括经批准占用的耕地面积和未经批准占用的耕地面积。                                       3.适用税额:按建设项目所在区县的适用税额,具体是:(一)朝阳区、 海淀区、丰台区、石景山区每平方米为45元;(二)门头沟区、房山区、昌平区、怀柔区、平谷区为每平方米42元;(三)大兴区、通州区、顺义区、密云县为每平方米40元;(四)延庆县每平方米为35元。(五)占用基本农田的,适用税额在规定的当地适用税额的基础上提高50%;(六)农村居民占用耕地新建住宅,按照当地适用税额减半;(七)铁路线路、公路线路、飞机场跑道、停机坪、港口、航道占用耕地,减按每平方米2元的税额。
  4.计征税额=计税面积×适用税额 
  5.减免面积:符合政策规定减免税范围的面积
  6.减免税额=减免面积×适用税额
  7.应纳税额=计征税额-减免税额 
  8.纳税人须报送用地批文复印件、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批准立项文书复印件、项目建设平面图的复印件,税务机关须留存复印件

  附件2: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耕地占用税减免申报表

  申报时间:   年  月  日
  单位: 元(列至角、分)、平方米(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纳税人全称

 

税务计算机代码

 

详细地址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建设项目名称

 

批准占地文号

 

批准占地日期

 

占地位置

 

批准占地面积

 

计税面积 

适用税额

计征税额

减免面积 

减免税额

应纳税额

 

(M²)

(M²)

申报减免理由

 

纳税人签章:

法人代表签章:

以下由区县税务机关填写

受理人签章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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