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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的通知(陈斌-张效松)

徐州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的通知


陈斌:

  依据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2008)鼓执字第558-2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民事裁定书的裁定和徐州市房管局已为张效松办理了本市黄河东路民生大厦-1-1213、1214房屋所有权证(徐房权证鼓楼字第75692号)的事实,根据《江苏省土地登记办法》第四章第四十五条的有关规定,请于本通知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持你所有的黄河东路民生大厦-1-1213、1214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到徐州市国土资源局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逾期不办,按《土地登记办法》第六章第五十条的有关规定注销土地登记,原土地证书自动作废,为张效松办理土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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