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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局部修改晋江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2009)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局部修改晋江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闽政文〔2009〕68号)


泉州市人民政府: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晋江市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修改的请示》(泉政文〔2008〕180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市上报的晋江市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修改方案,将127.9276公顷土地(其中耕地99.2085公顷)列入规划建设用地区,并相应修改晋江市及永和、龙湖、池店、陈埭、深沪、磁灶、东石、安海、内坑、罗山等10个镇(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各项建设按规定办理规划选址、环境保护、建设用地等审批手续。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应当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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