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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2008-2010年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奖惩办法》的通知


  5、定量考核与定性评估相结合。定量指标要考核出量化结果,工作要求以及工作措施的考核指标要作出科学的定性评估。

  二、考核奖惩工作的组织实施

  在省委、省政府统一领导下,由省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导小组负责考核奖惩工作的组织协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考核奖惩实施方案的制定与实施。奖励所需经费列入省级预算。

  三、考核内容和评价指标

  (一)对市、县(市、区)的考核内容和评价指标

  1、对党委、政府的考核

  (1)组织领导情况。主要包括党政主要领导听取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含计生协会)工作情况汇报、计划生育队伍建设、基层计划生育人员报酬及社会保障待遇和各项工作经费的落实、依法配备专业技术服务人员、在考察任用干部时审查其实行计划生育情况等内容。

  (2)人口出生率、符合政策生育率符合责任书规定指标要求。

  (3)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建设及对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政策兑现情况。农村独生子女父母奖金按人数落实率2008年达到90%以上,2009年、2010年分别达到95%以上。

  (4)出生人口素质提高情况。出生缺陷一级预防覆盖率达到50%以上。

  (5)农村妇女生殖健康检查免费服务率达到80%以上。

  (6)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出生人口性别比符合责任书要求。

  (7)到2010年市级财政投入达到人均25元以上,县级(含乡级)财政投入达到人均245元以上。

  (8)县、乡级计生技术服务站建设及达标情况。

  (9)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依法行政、便民维权、查处违法违纪案件情况。

  (10)流动人口享受计划生育基本免费项目服务情况。

  (11)群众对计划生育工作满意率2008年至2010年分别达到86%以上、87%以上、88%以上。

  (12)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情况。

  (13)计划生育协会组织建设、经费保障和作用发挥情况。

  2、对相关责任部门的考核

  对市、县(市、区)相关部门的考核,结合基层综合治理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实际进行,主要考核评估促进稳定低生育水平、制定和落实有利于计划生育优先优惠政策、大力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制建设与宣传教育、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加强流动人口管理与服务、切实加大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投入和保障力度、加强基层计划生育队伍及网络建设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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