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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2008-2010年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奖惩办法》的通知

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河北省2008-2010年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奖惩办法》的通知
(冀办发〔2009〕9号)


各市委、市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

  《河北省2008-2010年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奖惩办法》已经省委、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9年3月6日

河北省2008-2010年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奖惩办法

  为科学评价各地各部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实绩,激励先进、鞭策后进,确保“十一五”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意见》和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改革和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现就2008-2010年我省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奖惩工作,制定如下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围绕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和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着力引导和激励各级党政领导、相关部门和社会团体增强责任意识,提高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科学发展能力,实现省委、省政府确定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目标,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二)基本原则

  1、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坚持查实情、重实绩、看实效,严禁弄虚作假。

  2、以人为本,注重维权。以服务对象为中心,切实维护群众计划生育合法权益,改善党群、干群关系,坚持依法行政,开展优质服务,体现人性化管理。

  3、注重导向,抓好重点。充分发挥目标管理责任制的导向作用,抓住主要矛盾,解决重点问题,工作上的一般要求不纳入目标考核。加大日常监测力度,精简考核内容和指标,切实减轻基层的负担。

  4、分线考核和抽查考核相结合。对各级党政领导、责任部门及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分别进行考核;省对县(市、区)每年进行抽查考核,并将考核结果纳入省对设区市综合考核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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