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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印发《2009年度春季学生食堂和学生营养餐专项卫生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印发《2009年度春季学生食堂和学生营养餐专项卫生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京卫监字〔2009〕53号)


各区县卫生局、教委,市卫生监督所:
  为确保新学期学生饮食卫生,消除学校食品卫生安全隐患,严防集体性食物中毒的发生,北京市卫生局、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决定联合开展2009年度春季学生食堂和学生营养餐专项卫生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检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遵照执行。
  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处联系人:徐亚东、陈晓媛
  电 话:65863057  传真:65007330
  邮箱:yiduixuexiao@163.com
  市教委联系人:肖燕平
  电话:66079008  传真:66079008

二○○九年三月九日

2009年度春季学生食堂和学生营养餐
专项食品卫生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为确保新学期学生饮食卫生, 消除学校食品卫生安全隐患,严防集体性食物中毒的发生,在2009年春季开学之际,北京市卫生局、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决定联合制定《开展2009年度春季学生食堂和学生营养餐专项卫生监督检查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加强完善学校和学生营养餐生产企业的自身管理,规范学校食堂和学生营养餐生产企业的食品经营行为,切实保障学生集体用餐的卫生安全,严防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同时,把检查与规范、监管与自律的各项措施有效结合并抓好落实。
  二、工作安排
  按照“统一领导、属地负责、加强监测、严格执法、部门指导、各方联动”的原则,开展春季学生食堂和学生营养餐专项食品卫生监督检查工作。各区县卫生局和教委要根据本通知精神制定工作计划,利用两个月的时间对辖区内各类学校组织全面的食品卫生专项监督检查;同时,各区县卫生局要继续开展对学生用餐终末餐样品的监测工作。
  (一)监督检查时间
  从2009年3月26日起至5月26日,各区县卫生局和教委要联合对学生集体用餐情况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和监测采样抽检工作,监督检查要求覆盖辖区内所有学校食堂和学生营养餐企业。
  (二)监督检查内容
  对辖区内学校食堂(包括大专院校、中小学、民办高校托幼园所等)和学生营养餐企业开展卫生监督检查,应制作现场检查笔录。检查内容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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