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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产品加工集中区建设的意见

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产品加工集中区建设的意见
(盐政发[2009]5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委、办、局,市各有关直属单位:
  农产品加工集中区是农业“三大载体”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农业龙头企业发展的重要平台。加快推进农产品加工集中区建设,是市委、市政府推进现代农业发展和农业大市向农业强市跨越的战略举措,对于充分发挥我市农产品资源优势,优化生产要素配置,提升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层次和农村工业化、城镇化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现根据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大力发展现代农业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对加快推进农产品加工集中区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农产品加工集中区建设的目标
  在加快市级农产品加工集中区建设,尤其是加大招商力度、吸引更多企业入驻的同时,加快推进县(市、区)和重点镇农产品加工集中区建设。每个县(市、区)重点建设1个农产品加工集中区,规划规模3000亩左右;50个重点镇在工业集中区(园)中设立农产品加工集中区,增挂农产品加工集中区牌子,规划规模300亩左右。农产品加工集中区实行整体规划,根据项目分年度投资建设,并为中、长期发展留有空间。2009年县(市、区)农产品加工集中区要完成300亩左右的首期道路、电力、给排水、通讯等基础设施建设,并力争有3-5个农产品加工项目进区,基础设施和进区项目总投资达1亿元以上。重点镇农产品加工集中区建设全面启动。各地要根据农产品加工集中区建设进程,制定年度投资额、进区项目数、产值、销售、利税等发展目标,引领农产品加工集中区又好又快发展。

  二、切实搞好农产品加工集中区建设规划
  农产品加工集中区建设,要选择具备资质条件的规划设计单位进行科学规划。一是要科学选址。应在农产品资源丰富、交通便利的地方安排县(市、区)农产品加工集中区;也可在经济开发区或现代农业示范园区中划出适宜地段安排县(市、区)农产品加工集中区;还可在现有农产品加工企业相对集中、并有充足发展空间的地方安排县(市、区)农产品加工集中区。县(市、区)农产品加工集中区原则上应单独设立。二是要合理确定功能区域。农产品加工集中区应当是本区域内先进的农产品加工基地和优秀农业龙头企业的集聚地,经过努力应当成为全国、全省农产品加工业示范基地和农产品加工研发中心,成为引领农业产业化经营快速发展的重要阵地。农产品加工集中区可根据本地资源优势,设立畜产品加工、水产品加工、果蔬产品加工、粮油产品加工以及其他特色农产品加工等功能区域。三是要高起点配套建设。要切实遵循环保优先和集群、集聚、集约、配套的原则。基础设施建设要适应现代企业发展需要,电力、交通、通讯、污水处理及给排水系统等严格按照有关规范规划建设。坚持生产、物流、生活和办公设施统筹规划,科学安排。四是要严格进区企业标准。进入农产品加工集中区的企业,原则上应以食品加工企业、外向型加工企业、科技含量和附加值高的企业为主。鼓励填补我市空白的农业龙头企业进区。进区企业投资强度应在每亩120万元以上。大力推广多层标准厂房建设。五是要认真履行论证批准程序。农产品加工集中区建设规划的编制,应按规定程序,在经专家评审的基础上,由县(市、区)政府批准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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