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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的意见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的意见
(黑政发〔2009〕14号)


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的意见》(国办发〔2008〕134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进一步搞活流通、扩大消费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农村市场体系建设,拉动农村消费

  (一)加快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完善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降低农产品流通费用。继续实施“双百”市场工程和农产品批发市场升级改造工程,采用以奖代补等方式,推进大型农产品市场加强冷藏保鲜、检验检测、质量安全可追溯、物流配送、信息提供和结算等设施建设。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大型农产品流通企业、农产品批发市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民经纪人发展,扩大农产品加工规模,开展淡贮旺销,促进农产品销售。推动“农超对接”,支持大型连锁超市、农产品流通企业与农产品专业合作组织建立农产品直接采购基地,培育自有品牌,促进产销衔接。举办各种形式的农产品展示展销推介活动,推进农产品网上交易等现代交易方式,建设从鲜活农产品生产基地到超市的冷链系统、物流配送系统和快速检测系统,保证产品质量和安全。

  (二)完善农业生产资料流通体系。推进农业生产资料连锁经营,重点培育大型农业生产资料流通企业,加强农业生产资料现代物流设施建设。加强农业生产资料市场调控和监管,培育农资售后服务体系,鼓励大型农业生产资料流通企业为农民提供技术、农机具租赁等多样化服务,发挥重点流通企业在生产资料市场供应中稳定物价、平衡供应的主渠道作用。加大省级储备力度,鼓励重点农业县(市)建立生产资料储备制度。

  (三)大力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和“新网工程”。重点加强标准化农家店和农村商品配送中心建设,强化农村商品配送中心的采购、储存、加工、编配、调运等功能,增加统一配送商品品种,逐步实现食品全配送,标准化农家店销售额每年增长20%,到2010年达到销售额40亿元,商品配送率超过80%。推进“万村千乡”网络与供销、邮政、电信等网络相结合,支持标准化农家店增加服务项目,开展电信、移动、保险、彩票、药品等代理业务。引导生产企业开发符合农民消费特点的商品,增加简包装、低成本、质量好的商品供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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