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南京市物价局关于调整民用瓶装液化石油气销售基准价格的通知

南京市物价局关于调整民用瓶装液化石油气销售基准价格的通知
(宁价工〔2009〕54号)


各液化石油气经营单位:
  根据南京市物价局《关于深化民用瓶装液化石油气价格改革的意见》(宁价工[2006]158号)及有关规定,现就调整民用瓶装液化石油气销售基准价格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月份南京液化石油气气源平均挂牌价格为3222元/吨,与上月同比下降4.1%。
  二、3月份民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销售基准价格为4.12元/公斤,上浮幅度为4%,下浮不限。
  三、各液化石油气经营单位按照上述销售基准价格和浮动幅度自主确定民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具体零售价格,并做好价格公示工作。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