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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民政厅关于开展基金会2008年年度检查有关事项的通知


  2、4月10日前,已通过业务主管单位初检的基金会,通过互联网向登记机关提交《基金会年度工作报告》,4月25日前在“云南省民政厅政府信息公开网站”查寻登记管理机关的审查情况,审查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携带下列材料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年检手续,同时,需把提交的材料制成电子文档(Word格式)一并上报。

  3、年检时间2009年3月15日至5月10日。

  四、年检时需提交的材料

  (一)通过业务主管单位初检的《基金会年度工作报告书》原件1份(打印件);

  (二)财务审计报告原件1份;

  (三)财务收支情况自查报告1份;

  (四)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副本;

  (五)参加国际活动和接受境外捐赠情况的总结报告各1份;

  (六)提交信息披露的情况。在公开媒体上进行信息披露的,附所载信息报刊原件1份;在互联网上进行信息披露的,打印所截网站网页;披露信息均需提供电子文稿。

  (七)提交章程核准表复印件1份。凡章程未经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的基金会应提交其章程,并报请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八)2008年度已年检过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

  五、年检结论

  (一)年检结论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

  (二)年度检查情况由登记管理机关及时向社会公开披露,并接受监督。

  六、其它事项

  (一)年度检查工作由云南省民间组织管理局管理处负责,年检工作不收费。

  (二)此次年度检查,登记管理机关将严格按照上述时限要求和办理程序进行年度检查,逾期不参加年检的,登记管理机关不再受理,并将视情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罚。对连续两年不参加年检的基金会将按相关规定可处以直至撤销登记的处罚。

  (三)请各业务主管单位督促所管(属)的基金会按时参加年检,并做好初审工作。

  联系人:库相清

  地址:昆明市白云路538号(云南省民政厅东办公楼501室)

  网址:kld005@126.com

  电话:0871-5731412

  二○○九年三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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