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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依法用工服务促进年活动的通知


  二是切实强化基层网格矛盾纠纷调处工作。深入推进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建设,积极组织监察协理员开展网格内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充分发挥协理员熟悉单位情况、调处程序简便、劳资双方权利义务兑现及时等优势,使各类劳资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处理在萌芽和初始阶段。

  三是综合运用多种监察执法方式。提高日常巡查的计划性和针对性,着力提升书面审查的便捷性和高效性,适时组织开展农民工权益维护、工资支付、“三小”整顿等专项执法活动,有效遏止区域性、阶段性的违法行为。进一步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加强上下协调、内外联动,及时有效地处理举报投诉案件。探索建立执法协调机制、联动机制和案件协查制度,提高执法效率。

  四是强化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和应急处置。对重大劳动保障违法案件,及时指导和督促有关地方进行调查处理。高度重视媒体尤其是网络反映的劳动保障违法案件,及时作出正确反应,最大限度地避免和消除可能产生的不良影响。强化对重点区域、行业和企业的监控,预防可能出现的倾向性问题。配合有关方面做好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建立群体性事件跟踪回访制度,做到及早发现、主动介入、及时报告、妥善解决。

  (四)加强正面引领,倡导守法经营,大力开展诚信评价和诚信示范企业评定活动,营造诚实守信依法用工的良好氛围。

  一是健全用人单位守法诚信档案和诚信等级评价办法。运用现代化信息手段强化征信工作,整合执法监察、协理员采集以及劳动保障系统内信息共享等多种资源,建立健全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完善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标准和体系,在规范准确评价的基础上,对用人单位实施分类服务监管和重点监察。

  二是开展劳动保障诚信示范企业培育活动。选择劳动用工管理基础较好的企业作为诚信示范企业的培育对象,深入企业实地进行调查研究,面对面地帮助企业查找、梳理劳动用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进一步规范和提升的措施和建议。通过诚信培育活动,使企业建立先进的劳动用工管理制度,树立企业发展和劳资和谐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的认识和理念。

  三是评定表彰一批劳动保障诚信示范企业。在诚信培育的基础上,评定、表彰一批诚信示范企业,并充分利用政府诚信网站、劳动保障部门网站、报纸电视等媒体以及人力资源市场,加大对诚信示范企业的宣传力度。通过提升诚信示范企业的社会评价,切实强化正面引导,使企业参与的积极性不断提高,使劳动保障诚信得到广泛支持和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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