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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依法用工服务促进年活动的通知


  四是开展与行业协会等团体组织的协作活动。加强与工商联、企业联合会、行业协会、商会等团体组织的沟通协作,结合当地产业发展的特点,强化对支柱产业、重点行业和骨干企业的指导服务。组织开展法律咨询、典型案例分析、劳动管理座谈和研讨等活动,研究分析同行业或同类型企业用工管理的共性问题,提升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促进用工的整体规范。

  (二)丰富宣传形式,加大宣传力度,深入开展广覆盖、多层次的宣传教育活动,引导企业依法用工、劳动者理性维权。

  一是正确把握当前劳动保障法律宣传的重点。结合宏观经济形势变化,大力宣传《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重点条款,以及国家、省出台的稳定劳动关系的相关政策,帮助用人单位更好地理解执行法律。对广大劳动者和单位职工,在宣传法律赋予其权利的同时,加强对其应履行法定义务的宣传,引导他们依法理性维权,帮助他们树立与企业共同发展的意识和理念。

  二是开展多形式的劳动保障法律宣传活动。普遍开展送法进企业活动,编印通俗易懂的宣传资料和用工指南,逐户上门送进每一个用人单位。积极发挥报纸、电视、网络等主流媒体宣传优势,广泛开展广场咨询、12333咨询服务、在线解答、网上直播等活动,促进广大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提高劳动保障法律意识。充分利用街道、社区法制宣传园地、广告栏(橱窗)、黑板报等载体,大力宣传普及劳动保障政策法规,为社会公众全面深入了解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提供有利条件。

  三是切实强化监察人员的宣传意识和责任。增强专、兼职监察员的劳动保障法律宣传意识,在日常巡查、专项检查、书面审查和受理举报投诉等各项执法工作中,积极宣传普及劳动保障法律知识,做到监察一户,宣传一户。结合网格化管理的实施,明确监察协理员的宣传责任和任务,使法律宣传工作向基层平台和网格有效延伸。

  (三)强化劳动关系调处,妥善化解矛盾纠纷,有效开展形式多样的监察执法活动,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一是积极推行劳动保障监察建议书制度。对监察执法过程中发现的劳动保障违法行为,注重事前告知和事中整改,慎行处罚,原则上首犯不罚、轻犯不罚和整改到位不罚,及时以劳动保障监察建议书的形式予以提醒和指导,减少和避免用人单位因不了解法律而增加的违法成本,有效防范各类劳资矛盾纠纷的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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