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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有关部门在资本市场发展工作中职责的通知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有关部门在资本市场发展工作中职责的通知
(青政办字〔2009〕21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当前,我国资本市场发展正处于重要的战略机遇期。为加强对我市资本市场发展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规范工作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强化部门间的协调配合,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有关部门在资本市场发展工作中职责的通知》(鲁政办字〔2008〕138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部门在资本市场发展工作中的职责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研究拟定全市资本市场的综合改革与发展规划。市发改委牵头拟定全市资本市场综合改革与发展的年度计划及中长期规划,经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研究拟定推进企业上市的政策措施。市发改委牵头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研究拟定推进企业境内外上市的政策措施。市发改委研究提出加快拟上市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核准(备案)的措施。市科技局研究提出支持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上市的政策措施。市公安局组织查处拟上市公司的违法犯罪活动和针对拟上市公司实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积极落实国家相关财税政策,研究提出扶持企业上市的财税政策措施,协调解决企业上市过程中的财税政策问题。市国土资源房管局负责协调解决企业上市过程中涉及划拨土地处置和企业上市募集资金用地保障问题,研究提出政策措施。市信息产业局研究提出支持信息产业企业上市的政策措施,及时提供全市信息产业拟上市公司的情况。市外经贸局协调落实外商投资企业境内上市和企业境外上市过程中的相关问题。市国资委研究提出加快市属国有企业上市的政策措施。市环保局协调落实企业上市过程中有关环境保护工作。市工商局协调落实企业上市过程中有关公司登记管理工作。市中小企业局协助做好中小企业上市资源培育。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青岛银监局积极支持拟上市公司做好金融债务的重组工作,维护金融债权安全。青岛证监局及时通报国家相关政策、辖区内拟上市公司情况,积极做好上市辅导监管工作,研究提出推进企业上市的对策建议。青岛海关负责协调企业上市过程中海关管理方面的问题。
  三、培育上市资源。市发改委根据市有关部门的要求编制年度企业上市培训计划,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建立和完善拟上市企业资源库,选择基本符合上市条件的优质企业作为后备企业,后备企业经市企业上市工作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后,由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联合进行重点培育。市发改委会同市工商局、市政府国资委等部门协调指导拟上市企业股份制改革。市发改委会同相关部门协调解决企业上市过程中遇到的有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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